首页>威海频道>内容详情

威海一家三甲公立医院一年被罚4次 最高罚单350余万

2025-11-05 19:27:5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日前,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公告,今年7月7日,威海市中心医院被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05097.22元;8月18日,威海市中心医院被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罚款3万元;8月18日,威海市中心医院被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罚款2万元;10月23日,威海市中心医院被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罚款359.654695万元

据处罚消息,威海市中心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制定价格的”、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的”,以及第(十)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当事人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05097.22元的行政处罚。

据处罚消息,威海市中心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违反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文登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处罚消息,威海市中心医院因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案,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处罚消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威海市中心医院因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等行为,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59.654695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信用中国官网)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