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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

2023-11-06 18:48: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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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宋艳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3日上午,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顺河街水产批发市场内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新规。通过宣传,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规范诚信经营,还原食品“真本色”,让更多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下一步,环翠区市监局将采取宣传引导和排查摸底相结合的方式,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相关负责人及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届时,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可以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