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丁艺
2月8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蔡新杰,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科长吴昊介绍《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威海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7处,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区1处(威海湾北洋海军定远沉舰遗址)。“十三五”以来,威海市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22个,其中威海湾定远舰遗址入选“山东百年百项重要考古发现”,荣获“山东省考古新发现奖”。近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就在威海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原则规定。
总体要求
主要阐明了考古前置工作遵循的原则和总体目标。遵循的原则是“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总体目标是,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
适用范围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应进行开展考古前置工作。
具体规定
主要对考古前置工作各主体、各环节做出了原则规定。
考古调查勘探作业主体,应为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考古发掘作业主体,应为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考古调查勘探需满足的条件。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国有建设用地,应符合边界桩点明确、土地清表、无妨碍考古工作的权属纠纷等条件。
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主体和程序。确定土地前期开发主体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单位,要按程序履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手续。
考古前置工作实施的步骤,以及考古调查勘探不同结果的处理原则。
考古前置工作的成果运用。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供地意见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得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经费。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主体向申请单位提供税务发票后,计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职责分工
明确了文化和旅游(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以及土地前期开发主体的职责。
工作要求
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务求“先考古,后出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