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邵元忠
“对这个结果我感到很满意,为民办实事,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非常感谢你们做了这么多工作。”日前,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徐某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劳动者徐某以某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为由向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案前调解以及庭审过程中进行了多轮调解,双方对是否只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后一页及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声称单位不承认违法、达不到要求就不会善罢甘休,要去政府上访。
仲裁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查看相关证据,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不能简单地一裁了之,应力争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提交的证据无懈可击,也应尊重事实,考虑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前和庭前的调解工作没有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庭审中,双方交锋仍很激烈,互不让步,矛盾不可调和。
庭审后,仲裁员认真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反复回忆调解的情形,从单位负责人的话语中了解到,其孩子在读大学,仲裁员眼前一亮,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啊,突破口找到了!于是耐心细致的给单位负责人做释法析理工作,让其明白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一旦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将会影响子女的发展,当事人心理防线被攻破,同意调解结案。劳动者在得知单位承认存在违法用工的事实及愿意调解的态度后,思虑再三,也同意调解,称不会再上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以“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仲裁员本可以在开庭之后进行裁决“结案了事”,但如此一来,案结了,然事未了。当事人的心结未解,矛盾纠纷会继续延续甚至进一步激化。“结案了事”并非“案结事了”,结案并不是衡量争议解决的唯一标准,结案之后不再争执才算是彻底解决了争议。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办案过程中,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勇气承担起时代赋予的职责和担当,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坚持“以和为贵,以调为主”的原则,进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四重奏”,积极追求“案结事了”,摒弃刻意“结案了事”,不厌其烦地寻找矛盾突破口,把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一个个解开,把难题一个个破解,努力优化调解服务效能,避免出现“结案事不了”及无休止的上诉、上访等不稳定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高效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2年以来,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结案数866件,调解率为82%,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