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纪鑫
日前,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在威海市省道301发生一起轻型封闭货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五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工作,经现场初步勘察,轻型封闭货车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鲁KSF***号轻型封闭货车沿省道301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与右侧同向行驶的许某某驾驶威海100****号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许某某受伤较重被紧急送往威海市立医院进行救治。
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时,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肇事时驾驶的鲁KSF***号轻型封闭货车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伤者许某某一家为务农人员,家庭生活并不富裕。经核查,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办案民警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将事故案情和人员信息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并着手申请救助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帮助因交通事故伤者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五大队民警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主动作为,靠前一步,及时约谈事故伤者家属,详细告知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将后续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为许某某垫付了34955.00元的前期手术费用,极大缓解了伤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威海交警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机动车所有人需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二轮电动车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