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2日06时48分许在火炬路与营口路交叉路口一辆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经过:2021年08月12日6时48分、周某某无证驾驶的鲁K*****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着火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火炬路与营口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步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杨某某碰撞,至杨某某受伤经过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案发后,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对驾驶人周某某和杨某某的社会关系、近期表现、工作情况、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进行了调查,排除了利用车辆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该事故的发生并非机械故障,而是由于驾驶人的过错引起的。周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且未停车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时与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杨某某在步行过程中未发现与此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周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
该事故当事人周某某在该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认真吸取“08·12”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大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和治理工作机制,联合安监、市政等部门对辖区重点道路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日常隐患巡查,定期对辖区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找准问题隐患,及时反馈给道路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台帐,落实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的规范化流程。
(二)全力推进源头监管。对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预警机制,扎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同交通、教育等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盯查等方式,对客运、货运、危化品、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持续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等重型货车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杜绝“病车上路”,有效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围绕“控面、盯线、管点”,按照 “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根据交通流量、事故特点合理分配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铁骑小分队、执勤小分队作用,实施“网格化”、“机动化”勤务,采取灵活查纠、错时上岗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超载治理、“减量控大”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与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治超小组,在辖区不同路段、不间断开展治超联合行动;通过流动巡逻与固定设点相结合,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外卖快递摩托车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严格落实“两个教育”以及驾驶证申请人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农村居民、电动车驾驶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双微”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随警采访报道,在“双微”平台发布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出行引导、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壮大舆论宣传声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张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