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三、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四、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
五、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12000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