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于华伟,威海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于美英,介绍关于威海市医疗保障政策新调整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以来,威海市医保局紧扣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主线,紧密结合威海市实际和广大群众的期盼,坚持立破并举,深入研究谋划,陆续出台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系统规划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威海市医疗保障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有力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
出台威海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形成了“1+4+2”的医保制度改革框架。“1”是实现“1个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构建起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罕见病等特殊群体用药保障等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构建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稳健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合理筹资机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确保基金运行健康持续;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建立健全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构建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等综合监管制度,管好群众“救命钱”。“2”是优化医药服务供给和医保公共服务两个支撑。打造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供给机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新“互联网+”综合保障服务,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构建便民高效的医保公共服务机制,全面贯通市、县、镇(街)、村(社区)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利可及的医保服务。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六大改革任务。建立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门诊待遇,同步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科学民主的政策制定和调整机制,纠正保障过度和保障不足的问题,建立保障内涵明确、支付边界清晰的待遇保障政策体系。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稳步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2025年实现全覆盖。加快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支持商保公司发展与基本医保衔接的普惠型商业保险产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到2025年,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全覆盖。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202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县级以上医保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医保服务点覆盖所有镇街和村(社区)。
修订《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将上级政策与威海市实际相结合,聚焦职工反映的堵点痛点,突出尽量向群众倾斜的原则,进行了五方面的修订。
明确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职工增加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安排于2022年出台具体办法。
在不增加各方负担的前提下,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结构进行优化。具体是将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恢复为1%,机关事业单位同步上调至0.7%,同时将职工医保费率由8%降为7.5%。
调整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最大程度保障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根据省统一规定和威海实际,调整为:参保职工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再要求连续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山东省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现执行的政策,在2025年底省里规定的政策统一期之前,仍然有效,实行新旧政策并行,由职工自愿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政策。
优化职工缴费和补缴政策,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由原规定的每年度一次性缴纳,调整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按月缴费。对职工退休时医保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现规定的一次性补缴,调整为:这部分职工中在我省缴费满10年的人员,既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逐年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在继续逐年缴费期间,还可以随时一次性补齐剩余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对目前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医保待遇的职工,也可按新政策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调低职工医保费的补缴基数。将现执行的职工需要按照补缴当年医保平均缴费基数补缴的政策调整为:自2022年起,职工补缴及继续缴费的,统一先固定以2021年执行的平均缴费为基数,今后不随着每年平均缴费基数增长,待以后某个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增长到高于固定基数时,再统一按每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调整职工的待遇等待期等政策,降低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门槛。首次参保人员的待遇等待期,由原规定的3个月调整为自实际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职工3个月内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并补齐欠费的,由原来的不享受待遇调整为享受医保待遇。居民医保改参职工医保时,职工医保待遇由原规定的3个月后享受调整为自次月起享受,期间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至其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之月底等,进一步放宽了职工享受待遇的限制。
优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
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就医人员归并整合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对临时外出就医保障政策进行了两方面优化:简化备案手续。此次调整后,参保人员外出就医不需像以往一样需要由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也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属于省内跨市就医的,也不再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就像在威海市住院一样,直接到医院办理手续即可,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属于跨省就医的,仍需办理备案,但备案方式更加灵活,既可以“网办”、“掌办”,也可到经办服务单位现场办,还可通过服务电话、微信号、传真等渠道办理;提高了报销水平。参保人员外出就医医疗费用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为10%,取消以往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其他情况,个人需首先自负30%的规定,同时对参保居民按规定扣除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后的剩余部分费用,由原来统一按照在威海市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报销,调整为在威海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
对异地长期居住的保障政策进行了两大调整。简化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异地长期居住的,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全部实行承诺备案制,也是可通过“网办”、“掌办”和现场办等各种渠道办理。调整了待遇政策。提高异地长期居住参保居民的待遇。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居民在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现在统一按在威海市三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调整为按在威海市同级别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后,申请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备案就医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取消现行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能选择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同时明确参保人员自备案的居住地转诊到参保地外其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等。(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