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刘春光
4月23日18时许,李某、胥某乘坐胡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时,在威海市经区深圳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李某脑部损伤,重度昏迷,被送往威海市立医院抢救。李某是河南省鹿邑县张店乡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抢救费用已达已达12万余元。因李某经济能力有限,无钱支付医疗费,事故双方因经济困难无法垫付医疗费,这让李某的家属非常头痛。办案民警得知后,积极向威海交警三大队救助服务站说明情况,服务站民警积极协助李某家属申请了救助基金,经威海市救助办审核,为其垫付11万余元抢救费,为抢救李某的生命及时的输入了一股正能量。
威海交警三大队救助基金服务站积极作为,纾难解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维护受车祸伤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的初衷,展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 的新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