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19时50分许,在高区福山路学府佳园小区门口处,李某董驾驶小型轿车沿福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学府佳园小区门口处时,与沿人行横道自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严某臣发生碰撞,造成严某臣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严某臣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因严某臣年事已高,事故除致导其头部受伤严重外,全身还多处骨折,病情复杂又严重,家庭经济较困难,高额的医疗费令其家庭陷入困境。民警审查该案件后,告知严某臣的儿子,可以为严某臣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并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最终成功为关某某垫付了16万余元的抢救费,为其的治疗奠定了基础。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李某董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威海交警郑重提示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