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8日,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环翠路魏桥儿童书吧门口时,与顺行左转弯的李某日骑自行车碰撞,致李某日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日被送往医院抢救,通过医疗机构了解到,李某日浑身多处骨折,仅肋骨骨折达10根,如不及时治疗,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事故民警也了解到李某日无其他亲属在身边,经济比较困难。民警向李某日的外甥女告知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条件,鼓励其向威海交警二大队救助服务大厅去申请。李某日认为不需要其他机构垫付,谁撞他就应该谁支付医疗费。
没想到几个月后,李某日却向二大队救助服务站提出了垫付抢救费的申请,经初步审查,李某日的医疗费确实没有向医疗机构支付,一直处于拖欠状态,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中。事故民警于世杰认为李某日的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条件,亲自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提交给上级机构进行审核,为李某日申请4.5万余元抢救费,缓解了李某日的燃眉之急。
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李某日驾驶自行车模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是此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
威海交警郑重提示广大驾驶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接通过。(秦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