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新旧动能办四级调研员周晓静,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庄晓亭,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宋鹏飞介绍威海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三项制度”已于8月31日起施行。填补了威海市招标投标监管和信用制度空白,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全口径”制度体系,将为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
共包括总则、招标、开评标与中标、应急管理、附则等6个章节、35条。主要有10项重点内容:
明确招标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凡列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优化交易流程。按照“线上交易为常态、线下交易为例外”的原则,将招标投标交易流程规范为入场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抽取、中标结果公示、在线签订合同等16个环节。
规范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依法成立招标人,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施工项目招标需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统一交易平台。招标人、投标人凭数字证书,统一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入场登记、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标书、投递投标文件,在线进行加密、解密等。
规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文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并至少载明8个方面的内容。
降低交易成本。将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最高80万元下调至最高5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率先取消投标保证金。
严格开标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评标,评审专家统一从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规范评标行为。评标专家采取电子评标的方式,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事项,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并在线提交电子化评标报告。
在线签订合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加强应急管理。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不能进行的,可中止、终止招标投标活动及变更交易方式,并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共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系统、附则等7个章节、31条,并附“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等2张清单。主要有5项重点内容:
强化机构职责。分别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明确监管内容。从招标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评标委员会组建、交易主体行为、合同签订等8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监督内容,并强化了备案审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标后评估等监管手段。
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在线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一体化,创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
推进智慧监管。按照“线上监督为常态、线下监督为补充”的原则,依托电子监管系统,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在线投诉处理、监管日志查询等服务,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
建立权责清单。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明确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行政监督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事项等4个方面29条监管权责。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前、招标、开评标、标后等4个环节的17条主体责任。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
共包括总则、量化记分、记分应用、权益保护、附则共五章23条,并附“不良行为量化清单”。主要有7项重点内容:
建立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机制。不良行为量化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分级管理、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督部门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交易见证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记录、保留证据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实行不良行为目录管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清单,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交易主体在招标、投标、开评标、中标履约等各环节的122条不良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规范不良行为量化标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每发生一次失信行为,将分别记2分、6分、12分,从认定之日算起管理周期为1年,期满的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转入量化系统保存。
严格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不良行为主要从日常监督检查、在线监管、标后绩效评估、见证服务、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取。①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将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同不良行为认定,认定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②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下达《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整改通知书》,认定日期从下达整改通知书之日算起;③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日期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算起。
加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管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一次性记12分,将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实施12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在量化周期内被2次或以上量化记分,且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将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实施6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强化量化记分应用。鼓励招标人将量化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代理机构选择、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参考,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禁止非法限制或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①行政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取消评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②对处于“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警示名单”记录公示期内的当事人,可在资格条件中对其设置相应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③对量化记分累计不足12分的当事人,可在资格评审办法或评标办法中对其设置相应惩罚性条款,涉及评分时给予适当惩罚性减分。④对不存在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无“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当事人,将在资格审查、评标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性加分,并根据情况适当减免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
加强交易主体权益保护。不良行为当事人凭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量化记分,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毕慧敏)